据新华社电 为应对严峻的减排形势,内蒙古自治区出台12条硬性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技术、法律等手段进一步促进减排工作。
这些新措施是:到2009年底,除国家允许的使用低硫燃煤的燃煤电厂外,凡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发电机组,全部不得运行;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要在2008年底前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要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并取消脱硫电价补贴;下半年对所有的煤厂煤质要强化检测,凡达不到设计要求并仍然使用高硫煤的,一经查实,要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地区,将暂停审批排放污水的项目等等。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相继保持了“双降”态势,但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缓慢,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不下,因此必须集中力量打好减排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