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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开出全申报系统启用后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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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佛山检验检疫局新港办事处利用全申报系统,查获一起法检商品逃报案件,经调查核实,对该出口企业作出处以货值10%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佛山市某公司委托报关公司向佛山检验检疫局新港办事处申报出口筒灯一批。新港办事处的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申报为目录外非法检商品的筒灯实际属于目录内法定检验商品。新港办事处立即将该批货物扣留,并开展进一步调查并确认后,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也成为自启用检验检疫全申报系统以来,首家被佛山检验检疫局处以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

  为把好进出口产品质量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更有效的监管,今年四月,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全省口岸实行进出口货物全申报制度。佛山检验检疫局各工作点均按照要求,安装、启用全申报系统。全申报系统要求进出口企业的所有进出口货物——无论目录内法定检验商品还是目录外非法检商品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各检验检疫机构须对所有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核对、抽查,以达到全面监管的目的。在实施全申报制度前,进出口企业仅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目录内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也只重点监管这一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而对目录外的非法检商品进行抽查。

  全申报系统的使用,使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更加全面有效。佛山检验检疫局新港办事处在使用全申报系统的过程中,将系统的特点与以往的工作经验相结合,要求所有申报出口的商品都必须提供由海关系统确认并打印的电脑报关单进行申报,以确认出口商品的HS编码的正确,充分发挥全申报系统的效用。同时,该办还在查验人手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抽调人员,针对出口非洲、新加坡等地的货物以及拼柜出口的货物,加大查验比率和掏柜比率,有效打击了逃检、漏检的不法行为。通过全申报系统的使用以及与口岸实际的结合,使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更为有效,把关更加到位,也使进出口企业的行为进一步规范。

作者:曾广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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