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着国家赋予的把守国门的职责,这就要求检验检疫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业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少数工作人员置党性原则于不顾,置群众的冷暖于不顾,将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捞取好处的工具,给了好处“乱作为”,不给好处“不作为”,这严重损害检验检疫的形象,妨碍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如何应对这种行政执法弊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兴课题。
本人认为,行政“不作为”自有它存在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因此必须从思想意识层面、组织管理层面和法律制度层面共同“下药”,对症施治,才能彻底根治和消除行政“不作为”现象。
从强化思想素养方面入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达到高尚的职业境界,从思想根源上遏制行政“不作为”。
从提高行政执法者专业素质方面入手,增强检验检疫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强化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是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有效手段。只有充分熟悉和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才能确保正确地行使国家所赋予的执法权力,才能不会因为不熟悉法律法规或者由于不懂相关的专业技术,而出现行政“不作为”现象。
从健全规章制度入手,规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行为。检验检疫系统应该公开所有的执法程序,公开一系列的便民措施、收费标准,使规章制度公开透明,使办事效率得到提高,使办事程序更为简单可行,使对外承诺都能得到认真的落实。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比如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热点岗位AB角办事制度等,使规章制度更趋细化、更趋完善、更能符合具体情况的需要,从制度建设上彻底遏制行政“不作为”。
从强化督察力度入手,不断提高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督察制度是遏制检验检疫行政“不作为”的重要手段,督察又分为内部督察和外部督察。内部督察就是运用检验检疫系统内部资源,检查和督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内部督察中应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过程,进行有针对性的督察,并据此追根溯源,把督察的内容和要求具体分解到实处,通过督察,将反映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便加以纠正和预防,起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作用,有效地制止和预防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对在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采用案例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评析和判定,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以期达到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效能之目的。
在加强内部督察机制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外部监督就是运用检验检疫系统以外的资源,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行风监督员制度是加强外部监督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对遏制行政“不作为”能够起到一定的功效。所谓行风监督员制度就是聘请长期有业务联系的外贸企业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建立经常性的行风评议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行风监督员会议,对检验检疫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廉政建设及工作程序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整理,从而使检验检疫机关对自身在廉政建设及工作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样对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遏制行政“不作为”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