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莴苣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福建永安质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大力推动专用标志使用工作。
一是组织制定专用标准。由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其专家,编写《地理标志产品•永安莴苣》福建省地方标准,经省质监局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并于2007年发布实施。
二是出台标志使用办法。及时拟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提请市政府审定,并以永政办〔2007〕200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安莴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1日施行。
三是标志使用单位报批。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申报专用标志的使用,经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57号公告核准,永安市飞桥莴苣发展有限公司和永安市兴龙飞桥莴苣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龙头企业予以注册登记使用。
四是标志使用及其管理。在质监局设立保护办公室,负责印制专用标志,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审核,发放使用,第一批已印制40万枚,年内核准单位将全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