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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棉花将实施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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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2008年第87号公告,将对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国和消费国,每年进口棉花在300万吨以上,价值40亿美元以上。但是进口棉花的质量问题由来已久,病虫害、有害物质、品质不合格、短重、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现象相当严重,检验批次不合格率均在70%以上。为了防止劣质棉花流入中国,杜绝欺诈行为,保护诚信企业的合法利益,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了2008年第87号公告,决定对输入中国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公告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从2008年9月15日起受理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申请,供货企业申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该企业系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企业;二是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三是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所供货物有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四是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规和相关要求;五是在上一年度棉花贸易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有害物质,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记录。相关登记工作不收取境外供货企业费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棉花供货企业也需要按照公告要求实施登记管理。该公告已通过WTO向有关国家和组织进行了TBT通报。

  自2009年3月15日起,进口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时,必须实施装运前检验,到货时需在第一到货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棉花进口企业、贸易公司以及国外供货人,应及时全面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棉花境外供货登记制度,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避免因到期未完成登记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作者:范栋 宋春雨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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