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按照国务院部署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文山州完成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签订承诺书两个100%的任务。今年以来,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文山州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建立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食品质量整治成果。
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管制度。
(一)、文山州质监局制定了《文山州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办法》,成立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中心,企业从申请、受理、现场核查、材料上报、证书发放、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按规定一次性告知,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缩短了取证时间,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今年以来,全州已有29家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7家企业进行了换证;
(二)、建立获证企业日常监管制度。对全州84家取证企业91个产品进行重点监管,采取每季度一次巡查回访、每年两次的监督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审等监管措施,确保获证企业持续生产合格产品;
(三)、认真开展食品生产销售28大类的无证查处工作。对生产销售老28大类食品(老五类、新十类、新十三类)一律进行查处,对国家新纳入的糕点、豆制品等产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分两个阶段执行,从4月1日开始查处。全州检查生产企业81家,查获无证销售企业5家,货值金额60多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全州食品市场准入行为,保证了商场超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的食品。
二、建立全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按照州政府发布《文山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建立巡查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已签订承诺书的小作坊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小作坊原材料采购、生产环境卫生条件、销售记录、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对不按规定执行的16家小作坊进行了处理。同时,积极帮扶有一定取证条件的小作坊进一步做大做强,争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全州食品添加物质备案制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备案后才能使用,防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禁化学物品。同时,认真开展查处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和超量超限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进行处罚,有效地遏制了全州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州局组织全州获证企业负责人和县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认真学习贯彻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全州从6月1日起启动使用新标准。
四、建立和完善了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除农村监管盲区,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全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每县分为几个片区,每个片区明确工作人员两人进行日常监管,做到定人、定区域、定企业、定责任的监管,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
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治,建立了食品市场准入、小作坊监管、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监管网络等制度,落实了监管责任,巩固了专项整治成果,建立了全州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