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6部分:条件接收>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第7部分:接收解码终端技术要求>两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两项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GY/T 220.6-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6部分:条件接收》;
GY/T 220.7-2008 《移动多媒体广播第7部分:接收解码终端技术要求》;
该标准自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起实施。
上述技术规范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http://www.abp.gov.cn/biaozhun /index. 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