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海关获悉,由于中外汽车零部件贸易纠纷而延迟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关专家上周表示,两项标准的实施,意味着今后凡在国内组装生产的汽车,一旦其进口零部件价格达到整车价格的60%,海关将对该辆车的进口零部件征收等同于整车的25%关税。同时,一旦进口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数量按A、B类界定超过了相关规定数量,该进口零部件或分总成将等同于进口总成或系统,而进口总成或系统达到规定数量,采用进口零部件方式在国内组装的汽车,也按25%整车关税征收进口零部件关税。
据有关办法规定,我国将对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征收等同于整车的关税。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一是采用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车的;二是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装车的;三是进口零部件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目前,我国对进口整车实施25%的关税税率,而对进口零部件实施10%的关税税率。
据了解,前两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已实施,而原定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进口零部件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按进口整车关税征收的标准,则由于美国、欧盟等在世贸组织框架内对办法提出异议而由海关总署宣布推迟至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由于对我国实施的办法长期以来存在异议,两项原定于2006年7月即开始实施的整车认定标准和总成(系统)认定标准被推迟至今年7月起实施。上周,北京奔驰有关人士表示,“两项新认定标准的实施,不会影响北京奔驰的产品生产计划。”据了解,目前无论是国产奔驰E级和C级车,要想达到40%的国产化率都还存在一定难度,但北京奔驰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已经做好了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