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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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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民航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增强民航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民航局应急办起草了《中国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请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结合民航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民航局应急办。

作者:杜伟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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