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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举报食品造假最高可奖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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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最高将可获30万元奖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月8日公布了最新的《食品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从即日起生效,奖励标准实施至明年5月31日。

  据广东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奖励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从300元到30万元不等。对查处的生产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奖励300元;对查处的生产点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奖励500元;按罚没款计算奖励金高于前两项的,根据情况给予实际收缴罚没款10%以下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应对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群众可以通过来人、来函、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质量技监部门提供违法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以及制假手段、违法事实等情况,并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尽可能协助调查。

作者:晓 沈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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