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植物保护机械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等8个省、直辖市115家企业生产的11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3%。其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产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此次抽查依据GB10395.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植物保护机械产品的整机密封性、常温启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叶轮超转速试验、药箱气密性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此次抽查涉及环境和人身安全的空气室耐压性能、整机喷雾性能、风机叶轮超转速试验、常温启动性能、调压阀性能、泵总效率、空气室耐压性能等项目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国家标准规定,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工作时机器的任何部位不得有漏水、漏油和漏气现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整机密封性能不合格。整机密封性能差,将直接影响到机具的使用效率和对病虫草害的防治效果。
残留液量是指喷雾器喷头不能喷出连续完整雾流时药液箱内所剩余的药液量。国家标准规定,背负式喷雾器产品的残留液量应不大于100毫升。抽查中有个别背负式喷雾器产品残留液量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
背负式喷雾器设置二级药液过滤装置是为了保证液体中的杂质不进入液泵和喷射部件,从而堵塞开关和喷口,影响喷雾器的正常使用,甚至导致喷射部件的爆裂。抽查中有个别背负式喷雾器产品药液过滤装置不合格,有的产品只有一级过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