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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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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底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最后确定了62个行政许可事项,它们是分别依据《计量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而设定的。

  国家质检总局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始于2001年10月,经过近3年的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7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下放管理层级两项。

  据了解,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国家质检总局抓住《行政许可法》学习贯彻的契机,迅速组织召开全系统法制工作大会,举办多次讲座、培训班,在全系统掀起学习研究的热潮。为了加快立法步伐,在整理项目的同时,针对一些项目设定依据层次低的缺陷问题,总局主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狠抓行政法规制定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施行,提升了有关行政审批项目设置的法律地位。据了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也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之中。

  据介绍,在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过程中,一些地方质检部门积极探索,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从2004年3月起,北京市质量技监局开始研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将该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许可条件、办理程序等以计算机程序的形式加以固定,保证行政许可按规定程序、条件、期限办理;重庆市质量技监局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积极主动,率先整理出一套适用法律的文书;山西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均设立“一个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方便企业及当事人。

作者:菊 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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