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来,河北省衡水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发现石黄高速公路衡水收费站存在计量不准、私拆设备封缄的问题,两次下达《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书》,但该站均不接受调查。直到本月,质监部门第三次检查并下达通知书后,该站才开始接受调查。
2007年9月10日下午,车号为晋C41816的货车经过石黄高速衡水收费站,司机王红利发现计重有问题,随即拨打12365举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调查得知:收费站对该车计重41.59吨,超重30%,收费440元,司机对此有异议。在质监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经当场复核,该车实际计重37.5吨,应收费385元,收费站退还了多收的55元钱。后经检查发现,该站动态轴重衡控制箱上的封缄已被破坏,质监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书》,但该收费站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
今年5月24日,又有群众举报石黄高速公路衡水收费站多收费。衡水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收费站进行第二次检查,将封缄遭到破坏的控制箱贴上了封条,并再次下达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书》,收费站依然拒绝接受调查。
本月2日下午,执法人员第三次来到石黄高速衡水收费站,检查发现,5月24日执法时贴在动态轴重衡控制箱上的封条也被破坏了。执法人员第三次向收费站下达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书》,要求其4日到市质监局接受调查。5日下午,石黄高速衡水收费站相关人员来到衡水市质监局开始接受调查。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收费站的计重收费属于贸易结算,其计量器具——动态轴重衡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畴。石黄高速衡水收费站破坏封缄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破坏封缄有可能造成计量失准,也为计量作弊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果因检修确实需要拆封的话,应通知当地质监部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但市质监局始终没有收到石黄高速衡水收费站的请求。对于该收费站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以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维护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