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对2003年到期的274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和178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进行复查,“生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268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和“高纯氢气体标准物质”等168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符合要求,批准换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更改GBW1401a“纯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和GBW11122-GBW11123“煤中氟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3种标准物质的不确定度;GBW(E)130104气相色谱仪检定用标准物质(丙体六六六-正已烷)更名为气相色谱仪检定用标准物质(丙体六六六-异辛烷);“桃叶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2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和“车用含铅汽油辛烷值标准物质”等10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存在问题,不符合标准物质要求,决定撤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本次撤销的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项目见下表:
许可证号 |
编号 |
名称 |
研制单位 |
(98)量物国字10000163 |
GBW08501 |
桃叶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98)量物国字10000326 |
GBW09135 |
人血清无机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
成都蜀阳制药厂、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四川省分析测试技术联合服务中心 |
(98)量物国字10000493 |
GBW(E)120013 - GBW(E)120014 |
车用含铅汽油辛烷值标准物质 |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
(98)量物国字10000499 |
GBW(E)010031 - GBW(E)010038 |
白口铸铁光谱分析标准物质 |
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