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发布“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等184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并统一编号,颁布“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具体项目名称、研制单位和编号见国质检量函[2003]1号、国质检量函[2003]350号和国质检量函[2003]92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