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日前正式颁布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体育行业首个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也是继旅游、文化和海洋等产业后,第三产业部门出台的又一个重要国家统计标准。
《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结合国内外体育及相关产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并以体育管理部门关于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政策及改革思路为指导,以我国现阶段体育产业发展状况和发展方向为依据,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活动的同质性和体育自身特征为原则,从统计工作的角度出发,将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其概念和活动范围,将体育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个层次,8个大类,具体包括:1)体育组织管理活动;2)体育场馆管理活动;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4)体育中介活动;5)其他体育活动;6)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制造;7)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销售;8)体育场馆建筑活动。在上述8个大类的基础上,《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还进一步细分为24个中类、57个小类。
《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颁布为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基础,为全面、准确地获取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提供了前提,也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制定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培育体育消费市场,促进体育及相关产业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参考。
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李强表示,《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是体育行业的第一个统计标准,是一个法规性的文件,对于从事体育统计和相关研究、规划、制定政策等相关工作,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有利于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和体育部门获取更加规范科学的资料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