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国五矿商会发表声明称,2008 年5 月30 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标准钢管反倾销反补贴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69.20%-85.55%不等的倾销税率和29.57%-615.92%不等的补贴税率。五矿商会认为,美商务部在本案中的裁决明显与美国内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且不利于中美钢铁贸易的正常发展。
五矿商会表示,中国钢铁行业对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中仍坚持其初裁中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决定,并继续沿用了其在初裁中的一些错误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美方在此次初裁中认为中国政府扭曲了热轧钢的国内价格,标准钢管生产商无论是从国有生产企业,还是从私有贸易公司,甚至从私有生产企业购买热轧钢,都构成政府补贴。声明认为,该裁定不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关于“补贴”的认定要素。
五矿商会表示,美方在其他补贴项目认定和补贴幅度计算等方面的一系列错误决定,以及由此导致的双重救济问题,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是中国钢铁产业界所不能接受的。中国钢铁企业强烈要求美方从中美贸易健康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公正地对待和解决中美钢铁贸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