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形式、发挥特定作用的技术文件,除内容要做到完整、准确外,格式同样应准确无误。 GJB 0颁发以后,军用标准在内容设置、格式编排、表述规则等方面都比以前有了一定的变化,某些方面的改变还很大。如果不能深入透彻地理解GJB 0的各项要求及内涵,认真严格地遵循其的规定,那么在编写标准时就很容易犯下这样那样的错误,影响标准的质量,延误标准的批准、发布和出版。在此,我们对标准编写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了归纳,供编写人员参考。
一、封面
1. 不填写分类号。
分类号应按GJB832《军用标准文献分类法》由编写人员填写,并作为审查的一项内容,而不是由标准发布机关填写。许多标准报批稿在上报时仍为“FL XXXX”。
2. 标准名称不准确、不规范。
题目与内容要相符,用词应规范。特别是在军用标准文件中,“规范”是有特定含义的一类文件,其他文件不应乱用“规范”二字。
此外,标准名称要规范,表征相同的技术特征标准,宜用相同的标准名称(补充要素)来表述。从现有标准情况看,标准名称很不规范,随意性很大。表征相同(或大体相同)技术特征的标准名称五花八门,较多地迁就了行业的习惯。以表征“试验”这一技术特征的标准为例,即有试验、测量、测试、测定、评定、评估、评测、检验、检测、检查与方法、规程、程序、规则、准则、标准、规范、要求等多种组合形式,实际有的标准名称近40种。
3. 英文名称字母大小写不符合规定。
标准的英文名称,除首字及专用名词大写,其他均为小写。一般不用定冠词"The"起头。此外,英文名称中的"and"不能用"&"代替。
4.修订标准不填写版次和被代替标准编号。
二、目次
1. 目次的详尽程度不合适
目次的设置既要便于检索,又不要太繁琐。有的标准目次太粗,某些规范中甚至仅罗列出六章章名。有的又过细,显得很繁琐。目次的设置应以反映出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原则,层次上不一定要求完全一致,具体各章应反映到几层标题,可以灵活。篇幅小的标准不必设目次。
2. 目次中的标题与正文中不一致。
标准在编写和审查过程中,正文内容会几经改动,这就要求已设置好的目次也须做相应改动。
3. 目次中出现“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
4.目次中的附录未注明性质(是资料性附录,还是参考性附录)。
三、前言
1. 前言的内容不全。
例如:包含部分的标准,其前言中没有列出整个标准的预计结构;修订标准的前言中没有说明与前一版本相比的重大技术变化;标准设有附录时,前言中没有说明附录的性质。
2.前言内容过于繁琐。
详见第三章。
3. 前言中包含要求、图或表。
四、范围
1.范围的表述不够简练。
这一点在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军用标准时尤其突出。某些标准中的“范围”一章甚至超过一页,令人看后不知所云。
2.范围中包含要求。
五、引用文件
1. 排列顺序不正确。
例如,将国家军用标准排在国家标准之前。
又如,行业标准或部门军用标准没有先按其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
2. 引用文件没有在条文中提及。
引用文件要与其后的正文相呼应。换言之,在引用文件中出现的,在其后的其它章条中一定要出现;在其后的其它章条中未出现的文件,在引用文件一章中也不应出现。
3. 包含参考性文件。
例如,引用文件中列出了条文的注或条文的脚注中提及的文件--这些文件可列入参考文献。
4. 引用法规时缺少发布机关、发布日期或文号。
5. 引用标准的名称不准确。
引用标准名称要准确,要以标准的文本为依据,一字不差,不能“大概齐”。
6.不看标准文本盲目引用。
对于所引用的文件,要认真研究。被引用的文件既然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构成标准的一部分,则对其引用必须慎重。因此,必须搜集到文本,在认真消化的基础上确定引用的内容,不能仅看其名称可能与标准化对象相关就引用过来。
7.通用规范中引用高层次的管理类标准。
通用规范中一般不宜引用通用的管理类标准(如GJB450等)。在许多通用规范中,都引用了诸如可靠性大纲(GJB450)、维修性大纲(GJB368)、安全性大纲(GJB900)等通用的管理类标准。这样的引用实际上是文不对题。一是这些标准并未规定相应的定量要求和定性要求,不符合规范编写要求的规定;二是这些标准是规定型号(系统或设备)研制过程中为了达到规定的要求而要做的设计工作、试验验证工作和管理工作;三是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型号研制工作,必须针对具体型号的特点和约束条件进行剪裁,并通过工作说明列入合同后才能实施。
8. 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引用不够慎重
尽量不要引用或少引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虽然现在规定允许引用国际标准,但对于使用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来说,这些标准的搜集、翻译、消化,都有一定困难。除非万不得已,一般情况下,尽量不引用或少引用,尤其是被引用的标准相对独立、篇幅又不是很大时,还是直接摘抄或以附录列出为好。此外,引用国外先进标准还有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所以引用时更要慎重。
9. 引用尚未正式批准的标准。
一旦引用了GB(GB/T)XXXX、GJBXXXX(待批)这样的标准,则标准的批准必须以这些待批标准的批准为前提。而后者能否批准、何时批准都是未知数,因而非常被动。有的标准由此而被迫延迟审批发布。
10.标准编号的书写不规范。
尤其是连续标准编号的书写。例如:
正确 错误
GJB 791.1~791.18 GJB 791.1~.18
GJB 791.1~18
GJB 791.1~GJB 791.18
GB/T 19000~19004 GB/T 19000~GB/T 19004
六、术语和定义
1. 术语缺外文对应词或外文对应词大小写不符合规定。
除专用名词外,外文对应词均为小写。
2.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清单或表的排序混乱。
清单应按符号、代号和缩略语的第一个字母顺序编排,不编号。
3. 把不规则用语作为缩略语。
例如,把“低噪放”作为“低噪声放大器”的缩略语。
七、要求
1. 包含应由法规或规章来规定的事项或非技术内容。
例如,在要求中对管理权限或人员工作态度等做出规定。
2. 包含解释性条款。
例如,对所提出的要求,叙述其目的或理由。
3. 同一概念用不同术语表述。
例如,表述“详细规范”这一概念,同一标准中有时用详细规范,有时用产品规范,有时又用产品技术条件等等。
4.表述不严谨,产生歧义。
语言逻辑要严谨,要易于理解,不能有歧义。如下述表述方式就不够确切:
“设备至少应进行48h~120h的电气预处理试验。”
“静噪回滞应不小于2dB~6dB。”
八、(规范的)质量保证规定
1. 规定“检验责任”、“合格责任”或“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等内容。
这些都属于合同管理方面的内容,不宜进入规范。
2. 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不规定受检样品数量。
3. 抽样方案规定不具体。
例如,检验采用标准抽样方案时只提出按GJB179执行,却没有给出相应的检查水平(IL)、可接受质量水平(AQL)或缺陷分类。
4. 不规定周期性检验的周期。
例如,质量一致性检验中的C组和D组检验基本上属于周期性检验,一般应规定其检验周期。
5. 检验项目表中要求或检验方法的条号有误。
如果要求或检验方法部分做了改动,一定要注意随之而调整检验项目表。
九、附录
1. 附录无标题,标准正文中未提及。
2. 附录的编排顺序不正确。
例如,先排规范性附录,后排资料性附录--正确的做法是按附录在正文中提及的先后次序编排。
1. 资料性附录中包含必须遵守的要求。
2. 附录的章、条、图、表和公式的编号不正确。
例如,附录的图、表或公式与正文的图、表或公式采用连续编号--正确的做法是其单独编号,并加附录编号和下脚点“.”,如“图A.1”、“表B.2”、“(C.1)”等。
十、条文的标题
某一章或条内,同一层次的条有的有标题,有的无标题。
示例B-1:
3.10.4.1 动态范围 ……的动态范围为50dB。 3.10.4.2 ……的输出功率应不小于100W。 |
类型 | 长度 | 内直径 | 外直径 |
类型 | 长度 | 内直径 | 外直径 |
7.公式中不注意区分文种、大小写、正斜体、角标等。
公式中要注意区别英文、希文(如a与α),大写、小写(如K与k),正体、斜体(如h与h),是否角标(如ha与h ),尤其是作为角标的o与0、i与1(如h 与h ,h 与h )等。
十四、数和数值的表示
1. 非物理量的数表示有误。
数字一至九应用汉字“一”、“二”、“三”……表示,大于九的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
错误 |
正确 |
用8根试管排成一行 |
用八根试管排成一行 |
选十五根管子进行物理试验 |
选15根管子进行物理试验 |
2. 物理量数值表示有误。
表示物理量的数值,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后面写上法定计量单位。例如:
错误 |
正确 |
“一百五十瓦”或“150瓦” |
150W |
“零下二十度”或“零下二十℃” |
-20℃ |
3. 量值范围、尺寸和公差的简化形式不正确。
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
十五、量、单位和符号
1. 单位书写不正确。
标准中要特别注意单位符号的大小写问题。
例如:
单位名称 |
错误 |
正确 |
米 |
M |
m |
秒 |
S |
s |
千伏 |
Kv |
kV |
千克 |
KG或Kg |
kg |
毫安 |
MA |
mA |
赫兹 |
HZ |
Hz |
千瓦 |
KW |
kW |
2. 使用非标准化的缩略语代替单位符号。
例如:
单位名称 |
错误 |
正确 |
秒 |
sec |
s |
分 |
mins |
min |
小时 |
hrs |
h |
立方厘米 |
cc |
cm3 |
安培 |
amps |
A |
升 |
Lit |
L |
3. 量的符号用正体。
无论正文其他字体如何,量的符号都必须用斜体印刷。
物理量符号的下标也要注意区分正体和斜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