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部分省级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级中心建设和发展需求,浙江省质监局对2005年引发的《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管理办法》由总则、规划与申请、筹建与设立、管理与奖惩、变更与撤销及附则六部分组成,从5章22条增加到6章36条。新办法对省级中心的职责定位、能力水平、建设标准以及监督管理等要求规定等内容进行了重点修订和完善,并将部分已不适应当前实际和省级中心发展的条款作了删减。修订后的办法将进一步加快浙江省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提升省级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推进检验检测体系更加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