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农药名称管理规定》,自今日起,所有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不能再使用商品名。农药禁用商品名,利也?弊也?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专家接受采访时说,取消农药商品名,改用通用名,对农民来说,是个好消息,这个政策解决了“一药多名”的突出问题。
专家分析,目前,在农药市场中,农药企业在标签上将商品名称印得十分醒目,通用名称印得很小,并且许多企业为农药编造了五花八门的商品名,如吡虫啉就有700个商品名,导致许多农民在实际购买农药时往往难以辨识,分不清产品性质,容易引起重复用药,也经常会买到高价农药。“一种普通的除草剂乙草胺,就有禾耐斯、圣农施、草立净等几十种商品名,连经销商都不太清楚药效究竟有没有差别,更别说农民了。”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及配套规章暴露出“一药多名”、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种种问题,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人体健康带来了极大隐患。
为解决上述问题,农业部对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制订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发布了六项具体措施,其中最主要的一条规定是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通过一系列新措施的施行,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可由目前的1.6万个减少到1700个,农药登记的数量也将明显减少,“一药多名”、产品数量等问题将得到解决,农民朋友在买农药的时候也将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