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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质监出台行政执法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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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了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效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江苏徐州质监局出台了行政执法回访制度,由法制机构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

  回访对象不少于案件总数的10%,案件数量少于5件的,全部回访。回访工作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回访,回访案件应当是已办结的案件。案件范围包括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或提起复议、诉讼的案件,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案件,罚没款总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法制机构认为应当回访的其他案件。

  回访时重点了解的内容包括:了解执法质量,听取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做到了文明办案,礼貌待人,有无吃拿卡要报、乱收费、多收费以及以收代罚等违规违纪行为、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期限从事执法活动,有无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调查企业在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管理等技术基础工作方面遇到的困难以及需要质监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徐州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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