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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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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生物体、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我国的中药及其制品屡有农残超标等因素而影响其进入国际市场,对中药的国际声誉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是制约中药走向世界的“瓶颈”之一。
  
农药残留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组成的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定期应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的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的要求对农药的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及最大残留限量(MRL)值进行评价。FAO专家组负责制定农药残留限和分析方法,考虑农药在动植物体内的代谢数据、环境影响、使用方式,并估计依据GAP可能引起的最大残留水平;WHO毒理核心评价组负责评价毒理和相关数据,CAC基于评价的数据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一、中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究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药农药残留的研究和标准制定落后于国际水平,跟不上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标准总量不够,覆盖农药品种过少,未成体系。
  从我国出口到欧盟和日本等地的中药看,已有相当的其它类别的农药品种被定为监测对象。截至2003年欧盟标准植物药(herb)项下各种检测污染物已达162种,各大类农药都有涉及。而中国药典、绿色中药标准中均只规定了3~4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及限量标准,对其它类农药并无规定。
  
2. 缺少以危险性评估为基础,制订中药农残限量标准的科学依据。
  CAC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是建立在各国农业生产执行GAP的条件下,根据可接受的日摄入量并且综合分析世界各地区的消费习惯,以危险性评估为基础。世贸组织(WTO)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SPS)中,也强调各国可以基于危险性评估所得出的科学结果和适当的健康保护水平制定自己的食品安全措施。
  
而我国缺少与农药残留标准制订有关的毒理学和社会学调查研究,较少开展农药残留危险性评估工作,以往制订各项相关限量标准多是从检验合格率上考虑,当发生国际贸易争端时拿不出符合国际要求的相关科学依据。
  
3. 标准制定相对滞后,缺少对相关农残数据的系统检测和监控。
  CAC农药残留标准体系重要的一环是不断根据新的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和毒理评价结果不定期对MRL值进行评价分析、修改完善。FAO每年出版食品农药残留评价报告两份,其中残留报告一份、毒理报告一份,另外还出版JMPR种植和植物保护报告一份。这是一个动态修改的过程。美国、欧盟成员国和日本等国家都有农药残留监测项目,多年调查市场上各种产品中农药残留动态。
  
目前,我国还没有进行相关农残数据的系统检测和监控工作,对中药中的农药残留的污染现状未能从整体上准确把握,因此导致我们现在监测和重视的农药品种其它国家已弱化,而国际上新提出的控制对象我们还很少有相应的办法。
  
4. 中药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落后,未能关注国际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经常采用先进的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所用检测技术如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毛细管电泳与质谱联用,以及气相、液相色谱与多级质谱联用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农药残留检测的定性能力和检测的灵敏度、检测限和检测覆盖范围。目前国外已发展出可以同时检测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系统,美国的FDA的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DFG的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其中GC-MS检测239种,HPLC-Fluor检测12种)。农药全分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检测的效率和系统性,使得经常性的农药残留全面监测成为可能。
  
我国不仅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而且从以上文献可知,我国当前的中药农残分析方法研究仍以气相或液相色谱配不同的监测器为主,较少采用各种色质联用技术,研究仍然集中在个别品种中药中的某类农药的检测方法研究,尚没有中药中农残全分析研究的报道。
  
二、主要对策
  
1. 我国应积极开展对于国际标准的研究工作,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积极参与CAC农药残留评价和毒理学分析等有关工作, 开展与农药残留标准制订有关的毒理学和社会学调查研究,开展农药残留危险性评估工作,为制订相关标准和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大加快中药中的农药残留的标准制订工作,根据上述结果尽快科学、合理地制定既符合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又能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生产者利益的标准,逐步建立科学完备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
  
3. 建立健全中药中的农药残留的检测评价机制, 使中药农药监测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确保残留管理工作正常的开展。准确把握我国中药农残的污染现状, 并及时掌握国际上的农药残留研究动态,从而适时做出相应政策和标准调整。
  
4. 加紧中药中的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研究,对国内检测方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改善检测设备,重视国外先进检测方法的发展趋势。制定我国的官方农药多残留分析方法,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农药残留监测要求。
  
通过以上努力,尽快建立中药中的农药残留分析方法和限量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的监测评价机制,从而保证我国中药产品以高品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使中药早日走向世界。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 边宝林 杨洪军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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