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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出台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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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质监部门更重视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对企业的后续整改工作更严格了。”近日,山东青岛市某2007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青岛市质监部门新出台的整改与处罚分离的监督管理方式能更加有效的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今年3月,青岛市质监局出台了《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质监部门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机构、工作职责、规范程序以及工作要求,主要针对各区、市质监部门和受委托的执法机构(以下称后处理责任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和后续监管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包括通报、责令改正、复查验收、收回产品、公告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该《办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实行整改程序与行政处罚程序分开,从而加强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后处理责任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后处理管理工作,监督企业整改验收、组织对企业整改后的复查验收、建立健全后处理工作档案、负责上报信息和有关报表等管理工作。对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则移交给执法稽查机构进行行政处罚。质监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后处理责任单位的复查计划,负责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实施复查和产品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合格检验报告发送企业。

  据介绍,如果某企业在一次监督抽查中产品有不合格项,质监部门将向企业送达《质量技术监督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处理责任单位指导和督促企业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包括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负责人向全体职工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收回、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追回已经售出的可能危机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和质监部门的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或产品质量分析会;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接受质监部门组织的整改和复查检验。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将《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整改验收复查申请表》和《整改报告》报后处理责任单位。复查验收工作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展。

  青岛市质监局监督法制处负责人表示,以前如果企业出现了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现象,往往存在重处罚轻整改的现象。现在,有了《办法》,一方面能够充分地督促监督管理部门,帮助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一方面整改与处罚相分离,制度透明,也有利于企业真正提高产品质量。

作者:梁丽 朱文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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