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质监局为规范系统内行政案件管理,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近期出台了《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案件管理办法》、《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等一系列行政执法责任制。
该局要求,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立案查处的拟罚款金额为3万元以上的行政案件、罚款额度虽未达到以上金额但属于行政处罚较重(即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案件,以及拟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移交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案件,要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有关资料报送备案。
备案后,有关部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给予的处罚是否适当等。对于符合规定的,批准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待符合条件后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