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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出台《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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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泰安市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泰安市质监局组织起草了《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并经论证和征求意见,现已正式发布。

  该规定从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管辖、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现场处罚、立案、审理、处理、听证、送达、执行、结案、备案、报告、纪律等方面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中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实、全面的规定,保证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实体与程序统一、合法与合理的统一、高效与便民的统一,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利的平台。

作者:徐希芳 来源:泰安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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