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调味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安徽、广东、四川、重庆等12个省、直辖市67家企业生产的7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2%。
此次抽查依据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调味品的感官、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的火锅底料产品中均未检出苏丹红。
标准规定,鸡精调味料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90MPN/100g。抽查中有个别鸡精调味料产品大肠菌群为2400MPN/100g,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
标准还规定,鸡精调味料、火锅底料中不允许添加甜蜜素。抽查中有个别鸡精调味料和火锅底料产品检出甜蜜素。
呈味核苷酸二钠和谷氨酸钠是反映鸡精调味料质量的主要指标。标准规定,鸡精调味料中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得低于1.10g/100g,谷氨酸钠不得低于35.0g/100g。抽查中有个别鸡精调味料产品呈味核苷酸二钠为0.35g/100g,谷氨酸钠为14.8g/100g,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国家抽查部分不合格调味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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