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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现状及发展方向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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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区域性自由贸易组织的蓬勃兴起已势不可挡。目前,中国已与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和非洲等20几个国家和地区组建了12个自由贸易区。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后关税逐步降低,货物贸易壁垒相继取缔,其中必然涉及货物原产地的判定问题,为该货物能享受的贸易优惠提供依据。判定货物原产地主要是防止出现“免费搭车(free rider)”现象,即非本自由贸易区缔约国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一关税较低的缔约国,进行简单的加工处理,然后作为缔约国的原产品出口到其他缔约国,以享受较低的关税。

  中国自由贸易区协定原产地规则现状

  对加工贸易产品原产地标记管理松散。近些年来随着国际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加工贸易在中国已有了长足发展,加工贸易比重近几年均在55%左右。然而由于中国对原产地标记管理起步较晚,使用中国原产地标记的标准相对较低,加工贸易原产地标记管理松散会造成如下问题:第一、大量加贴“中国制造”的产品出现在国际市场,造成中国大量的贸易顺差,特别是在纺织、家电等敏感性行业与他国产生贸易摩擦,影响到中国的对外贸易环境。第二、很多加工企业利用我国对原产地标记管理松散的机会将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使我国成为世界工厂。第三、部分加工贸易企业呈现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趋势,给中国资源、环境带来很大压力。国家为引进高端生产技术制定的优惠政策,引进的只是大量加工装配,而缺少技术研发,“引进来,走出去”的国策未能得到完全的实现。最后由于消费者对个别“中国制造”产品的不满意会转移到其他贴有“中国制造”的产品上,影响出口。

  中国自由贸易区协定原产地规则中缺少对服务贸易的管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已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虽然服务业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服务贸易额却在不断上升。2006年,中国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总额为1917.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1%。随着中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不断完善和发展,服务贸易必将成为后起之秀,这时降低服务贸易壁垒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对服务贸易原产地的判定也将成为制定各种相关政策的基石。遗憾的是除了中国与中国香港和澳门两地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有较详细的服务贸易原产地判定标准,其他协定均有待完善。深圳检验检疫局在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引入知识产权成份进行“原产”资格审核,不仅使深圳华为公司出口到智利的高科技产品获得了进口国130万美元的关税减免,而且提升了“中国制造”的价值和形象。

  中国自由贸易区协定原产地规则中缺少对政府采购的关注。2007年12月28日,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申请书。加入GPA谈判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包括与谈判方相互开放的中央采购机构、省级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机构清单,以及这些机构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2006年全国实现政府采购3681.6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8%,随着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中国政府采购的大门将向世界敞开,在此基础上加大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相互政府采购是实现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措施。各国在实施其政府采购措施时都强调更多的购买“国产货”,并制定了较高的“国产货”规定。

  中国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原产地规则发展方向探讨

  加强原产地标记监管,建立和完善原产地证书的网络核查。对于个别只在我国进行了简单加工就销往国外的加工贸易产品,我国应提高其原产地标准,特别是价值增值百分比标准,使中国加工企业真正获得收益。低端加工产业在中国已具有较大优势,出口能力明显过剩,往往容易引发对方反倾销诉讼,影响其他同类商品的出口。我们应谨慎使用“中国制造”的标记,使之真正成为中国原产地象征,而并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要在中国进行了简单的加工、组装就能使用中国原产地标记。自由贸易区建立以后,这种两头在外的加工产业更容易利用税收降低的好处扩大出口,再加上中国真正的原产品,很容易造成贸易顺差的扩大,给人以“倾销”的印象,进而影响到各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应该加紧建立原产地证书国际电子联网核查管理体系,提高货物在国外海关的通关速度,避免非中国制造产品假冒中国原产地的瞒骗行为。

  制定有关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产值日益增加,同时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比重也呈上升趋势。但是在目前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尚无关于服务原产地的判断标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有很大的区别,各国对这一问题也只有零散规定,因此需要对服务贸易的原产地判定制定一套不同的标准。服务业包括商业、运输、金融、影视等多个领域,不同行业有着自身特点,难以制定相同的原产地标准。NAFTA对区内服务制定了“所有权或控制权”标准:如果服务是由非NAFTA成员国人员所拥有控制的设在一成员国企业提供的,NAFTA成员可拒绝提供上述优惠待遇。而在运输服务领域采用船只“注册地”标准。我国应根据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原产地标准,以“所有权或控制权”标准为主,结合“增值百分比”标准,“雇用人员数量”标准等,促进我国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相互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确立国产货判定标准。由各国贸易发展实践看出政府采购已成为其各自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其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因此对政府采购的国产货均制定了较高标准。中国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可加强政府采购方面合作,相互开放其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双边经贸合作。适用自由贸易协定的政府采购最低价值可低于其在WTO《政府采购协定》中的相关承诺,在较小范围内展开良性竞争,更好实现政府采购目标。同时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产货”标准可高于判定一项出口产品是否为本国的原产地标准,例如规定政府采购项下投标货物的第三国成分不得高于50%,缔约方“国产货”价格不高于非缔约方同种货物价格的12%,应优先购买缔约方“国产货”等优惠措施。

作者:康玉燕 富尧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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