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危险品生产企业,必须证件合格后方能生产,无证生产是绝对不允许的,不能因为是招商来的就放松了监督。质监局的做法是对的,但不能一罚了事,关键是落实责任。”近日,山东省蒙阴县县委负责人在该县质监局查处一无证生产危化品企业的汇报材料上如是批示。
被查处的是蒙阴县的招商引资企业。 2006年年底, 蒙阴县质监局曾对这家化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危化品的行为进行过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办理生产许可证。
为了帮助该企业早日取证,该局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 2007 年该公司通过与外地企业联合、扩大生产规模以后, 质监局加大了对其申办生产许可证的服务和督促力度,反复强调无证生产销售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该公司迟迟未提交申证报告,并以调试设备、试生产为借口,进行危化品的生产和销售。
今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正在生产苯、甲苯等危险化学产品,并不能提供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执法人员随后进行立案调查,证实该公司没有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但是,该公司不承认无证生产、销售事实,也不提供生产销售账目。经向有关部门查阅账目、调查取证,证明该公司生产销售状况正常 ,并且生产销售数量很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苯类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为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规范企业生产销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蒙阴县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生产许可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