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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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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山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施行,近来,进入山西省各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广大司乘人员发现,这里的餐饮质量比以前明显提高了,服务也更加贴心,越来越令人满意了。

  近年来,山西省高速公路步入了快速发展期,但高速公路上服务区的餐饮企业在经营方式、餐饮质量以及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为此,该省高管局参照商务部《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有关内容,制定出台了《山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据悉,这是全国首家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经营形式有规定 品种搭配有要求

  按照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业经营形式包括各类早餐、快餐、自助餐、“农家乐”等类型,对餐点还有品种、数量以及搭配方面的具体要求。比如,快餐、自助餐的品种数量及搭配要求为:凉菜种类不少于6种,热菜种类不少于8种,主食种类不少于4种,汤类不少于2种;凉菜类中,纯荤菜应占总数的30%左右;热菜类中,纯荤菜应占总数的25%左右;快餐、自助餐中具有地方特色餐品应占总数的30%以上。

  严禁使用违禁原料 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对于服务区餐饮卫生,该规范制定了详细的服务区餐饮业卫生标准,并且明确要求,餐饮企业制作、销售食品时,不得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

  同时,该实施细则规定服务区餐饮企业不得出售下列食品:有毒、有害的食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另外,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要求必须明示。

  厨房设施配备齐全 营业场所标志规范

  经营专业化、透明化,是本规范体现的一个重要原则。根据要求,除必须配备完善灶具、排油烟机、消毒柜、防蝇灭蝇器具、冷暖通风设备等满足顾客使用外,餐饮营业厅堂、后厨及收银台上方(包括超市)还要设置摄录像监控设备。

  该规范要求,餐饮营业厅堂还需设有醒目、规范的公共标志,并符合《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规定。如清真餐饮应悬挂规定的清真标志,并与普通餐厅设施用具严格区分。

  销售食品明码标价 提供服务热情周到

  该规范要求,餐饮(包括超市)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商品)应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餐饮(包括超市)经营者必须使用POS电子计算机收款系统,并与所属路段公司监管方联网,实现餐饮(包括超市)营业收入透明、经营服务信息即时统计、客流动态随时掌控。

  从业人员接受培训 检查评价定期进行

  该规范要求,服务区餐饮从业人员要接受职业培训并获得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餐饮企业应鼓励和支持从业员工积极参加社会职业培训,考取国家规定的餐饮业从业资格证书。凡未参加社会职业培训未取得证书的,未参加省高管局与服务区协会组织的行业职业培训未获得培训证书的,不得上岗。

作者:刘国信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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