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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建立 “望闻问切”法制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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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明执法活动督导组对老河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了现场督导,重点观摩、考评老河口局行政案执法案件审议制度,与此同时掀起该局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高潮,进一步推进老河口局法制监督体系完善。

  多年来,老河口质监局坚持实施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做到行政执法活动事前防范,事中监督警示,事后查处规范三结合,强化行政案件预审、初审、集体三级审理制,重点抓好集体审议制,建立完善执行 “望闻问切”诊案法,定期剖解、审议个案,严把行政执法关。

  “望”诊——审议坚持“证据大于口供”证据审查制。

  一是案件提请案审委审议前,通过电脑信息传递方式,将涉案证据、执法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资料发送给每一个案件审理委员手中,确保案委会成员了解案情,明确案件承办人,预审、初审人意见。

  二是案件审议会上,审查由案件承办人提交相应的原件证据,证明案件当事人涉嫌违法状况。

  三是看案审委是否确实履行委员职责,深入了解案情,严格审理案件。

  “闻”诊——案件审理会议现场,提倡发言自由,会风和谐,议题重点突出的会议审议方式,案审会委员充分听取案件承办人案件办理的陈述,积极听取委员不同的办案理念,案审委主任整理、归纳、决定案件审议的意见。

  “问”诊——案件审理会议现场,案审委员以三种角色质询承办人。

  一是以“系统外法制监督专业机构人员”角色,质问办案人员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文明执法;是否越权、错位、不为处理行政案件;证据收集是否完善,能否满足行政相对人诉讼后的举证。

  二是以“消费者”“受害人”的角色,质问案件承办人是否有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弱势群体是否得到救济。

  三是以“行政执法部门”角色质问案件承办人,是否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文明、廉洁执法;是否有失察、监管不到位等不作为现象;是否履行执法事前宣传法律、法规,案发后是否及时禁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严抓当事人整改或教育事项,重大案情是否及时汇报,办案件过程中是否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诉申辩等。

  “切”诊——案审委员充分听取案件承办人员汇报后,

  一是重点审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正原则,确保执法为民。审议行政处罚是否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重危害程序相当,看行政处罚是否达到教育目的和惩戒、震慑违法者的效果。

  二是重点审议行政执法是否进行了警告或责令改正等行政告诫程序,杜绝一切执法就是罚款、创收、完成任务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处罚切实能够促进当事人提高法制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三是重点审议行政处罚能否与综合管理、质监服务有机结合,要保证文明执法不扰民。有行政处罚减免、从轻条件的,依法适应减免或从轻处罚程序,对一些弱势群体及经营困难企业,要坚持教育从严,处罚从宽,引导其走上规范经营守法的轨道。凡是能够通过管理或服务达到当事人合法经营的,要求管理、服务机构跟进服务,杜绝“两张皮”的现象。

  四是重点审议执法人员的执法全过程是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在当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框架内锞恪守“八严禁”“六条禁令”,遵守“八项承诺“等规定,努力支持、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促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定”诊——一是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完善的案件审理制度,先后制定《行政执法办案办法》、《案件审理管理工作规则》等执法制度,有力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强化了内部监督。

  二是执行《案件审理管理工作规则》等制度,每周四或不定期召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会议的形式,标准化的审理程序,集体审理办理的案件,保证案件办为铁案,复议、诉讼改判率为0。截止5月底,2008年办理59件案件,错案率为0。
作者:佚名 来源:襄樊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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