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识到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国际社会积极地开展了削弱技术壁垒负面影响的工作,一方面大力地推动国际标准化运动,另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来抑制个别国家任意设置技术壁垒的行为。乌拉圭回合达成的《WTO/TBT协议》则是国际社会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最新和最重要的成果。
WTO/TBT的全称为“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它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的一系列协议之一,世贸组织签署的各项协议均构成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法定合同。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for Trade,TBT)是指由于各国或地区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的制订或实施不当,而可能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如商品检验与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贸易措施的绿色壁垒,以EID、条形码、电子商务等为表现形式的信息技术壁垒等。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通常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技术性壁垒之所以难对付,在于它数量多,变化快,且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以食品为例:目前,欧盟对我国出口茶叶的检测项目多达118项。日本对我国出口的大米检测指标有116项,罗列了大米出口国过去使用的、目前使用的以及将来可能使用的农药,有些农药的名称多数人很生疏。香港特区从2001年12月31日起对内地供港的所有食用性动物产品明确规定了17种禁用和限制使用的化学药物。再比如,在欧盟极力推荐的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协会指定的标准中,不但严格规定了甲醛限量、禁止使用偶氮染料,还规定了有害重金属、挥发性物质、防霉剂等的限量。其中,挥发性物质和防霉剂的限量相当低,已不是一般的测试设备和方法所能测定。
WTO/TBT协议(中文版)
WTO/TBT协议(英文版)
WTO/TBT协议的若干说明
发达国家在标准和技术法规上的技术壁垒
发达国家在合格评定方面的技术壁垒
发达国家在标签、包装方面的技术壁垒
主要发达国家的“绿色技术壁垒”现状
发达国家的其它技术壁垒现状
WTO/TBT要求,当一成员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下简称TBT措施)时,若不存在相应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且该措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重大影响;或拟议的TBT措施的内容与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的内容有实质性不同,且该措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重大影响时,在该TBT措施仍可进行修正和考虑提出的意见时提前(一般是60天)向世贸组织秘书处进行通报。通报按规定格式提交世贸组织秘书处,作为TBT委员会文件随时发给各成员。通报内容包括通报文件的标题、文号、语言,内容概述,对拟议措施的目的和理由的简要说明,拟生效日期、意见截止期和可提供文件的机构(一般是该成员的国家咨询点)。TBT委员会还每月一次将上月的通报题录汇总,以TBT委员会文件形式发给各成员。
WTO/TBT的宗旨为使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在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标志制度等技术要求方面开展国际协调,遏制以带有歧视性的技术要求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为世界经济全球化服务。WTO/TBT协定为贯彻WTO透明与可预见性原则以及沟通和协调WTO成员间的技术要求,规定WTO/TBT协定的成员须保证设立一个国家级WTO/TBT咨询点,代表政府履行通报咨询义务,接受WTO发出的通报,发出其技术法规、标准基合格评定程序草案等文件的通报以及回答其他成员和其他成员境内有关团体的所有合理询问并提供有关文件等的制度。
WTO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际执行情况
WTO/TBT协定通报制度是消除壁垒的保障
WTO/TBT协定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