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昌乐县质监局根据举报,在乔官镇某村依法查处一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硅酸盐水泥的加工点,查获无证产品15吨。
当执法人员赶到该加工点时,车间内有四名工人正在罐装普通硅酸盐水泥,在生产加工院内堆放着熟料、矿渣、石粉各一堆,车间内有水泥生产设备一套,大型水泥储罐2个,水泥储罐内有水泥15吨。生产现场工艺落后,存在耗能高,污染环境的情况。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未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没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根本不符合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当事人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水泥属于国家重要的建材产品,国家将其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是为了更有效地实行监督。该加工点擅自无证生产、非法经营,直接影响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严重影响和危害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为坚决维护建材市场的秩序,昌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加工点立即查封并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