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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葡萄酒国家标准通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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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昌黎葡萄酒》国家标准(GB/T19049-2008),近日顺利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审定。该标准是对《原产地域产品昌黎葡萄酒》国家标准(GB19049-2003)的修订,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替代后者,成为昌黎葡萄酒这一我国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更为有效的“护身符”。

  河北省昌黎县北靠燕山,东临渤海湾,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非常适宜酿酒葡萄的生长。目前昌黎县良种葡萄种植面积已达3300多公顷,酿酒葡萄总产量达3.25万吨,拥有包括长城、茅台、地王、朗格斯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43家,年销售优质葡萄酒6.7万吨,成为全国最大的葡萄酒产区。2003年,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昌黎葡萄酒成为全国葡萄酒行业第一个原产地域保护产品。

  此次昌黎葡萄酒国家标准的修订,着眼于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将原产地域产品修改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将原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并对原标准的一些细节进行了补充和调整,这就使标准不仅实现了与国际接轨,而且其内容和形式也更显科学化、规范化和具有更好的适用性。

  参与此次标准审定工作的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王祖明表示,审定并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昌黎葡萄酒》国家标准,对促进昌黎葡萄酒的技术进步,加快产业化发展进程,提高葡萄酒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并使昌黎葡萄酒在国内、国际市场赢得更大的主动权和发展空间,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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