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欧盟市场准入措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新方法指令下的欧洲协调标准有显著增加,对相关产品的要求日趋严格。现将2005年1月至3月间欧盟市场准入措施的重要变化列举如下,供相关企业和行业参考:
固定式泡沫消防系统零部件 该产品受建筑指令89/106/EEC规范,适用产品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储存箱等部件。
水泥 该产品受建筑指令89/106/EEC规范,新增协调标准4项,如EN 14216:2004 《水泥 超低热特种水泥的组分、规范和合格准则》、EN 197-4:2004《水泥 第4部分:低强度快硬高炉水泥的组分、规范和合格标准》等。
建筑物用隔热产品 该系列产品所适用的欧洲标准公布了最新的修正版,包括EN
13165:2001/A1:2004《建筑物用隔热产品 工厂制的硬性聚苯乙烯泡沫产品 规范》(修正1)、EN
13168:2001/A1:2004《建筑物用隔热产品 工厂制的刨花产品 规范》(修正1)等7项。
此外,本次更新还涉及的产品有机构轴承、瓷砖、百叶窗、建筑小五金、预制化粪池等产品,新增或替代标准约3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