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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质量监督服务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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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至5日,国家质检总局同时在广东、上海分两个片区,紧急召开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质量监督服务现场会。会议部署了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质量监督服务有关任务和要求,并就确保灾后重建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和要求。

  会议要求,全国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突出服务、措施有效、严惩违法、确保质量”的指导思想,及时向帐篷和活动板房两类产品生产企业派出质量监督服务员,把抗震救灾监督服务工作和已经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凡是有这两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省局,要迅速摸清情况,由省局进行组织,企业所在地的地市局派出监督员,做好服务、指导、监督工作。

  会议要求,派出的监督员要帮助企业严把原材料进厂关,要求企业建立进货台帐和生产流程的电子信息档案,实现可追溯。要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严防劣质的原材料进厂。监督员要帮助和指导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运行,严格按照民政部和生产企业签订的质量合同进行把关。监督员要严把出厂检验关。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没有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出厂。着力抓好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强度、防渗性、阻燃性4个重点项目的检验,确保质量安全。

  会议要求,企业要明确自身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双方要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合力,全面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对于借机偷工减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发国难财的违法犯罪分子,一定要严厉打击。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和打击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严格执法,从严惩处。

  会议还指出,对灾后重建的建材产品要实现生产许可绿色通道。建材产品包括钢筋(热、冷)、水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防水卷材、建筑外窗、电线电缆。对灾区生产这七类建材产品的企业,其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一律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可以继续生产。对灾区这7类产品生产企业办证工作要从快从简,实行“四优先”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检验、优先发证。对灾区新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七类产品生产企业要免收检验、审查费。各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到现场对企业进行指导,诚心诚意、全心全意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使他们尽快恢复生产。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参观考察了承担过渡安置房和救灾帐篷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现场,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听取了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曾星 夏文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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