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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介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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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时段划分

  1、现有设施与新建设施

  本标准以实施之日为界限,将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审批的电镀企业或电镀车间列为现有设施。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镀企业或电镀车间列为新建设施。

  2、时段的划分

  污染物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不按污染物排放去向及环境质量功能确定,而是根据污染源设立的时间和相应的污染控制技术水平,根据现有设施和新建设施分时段确定。

  (1)现有设施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现有企业有24个月的过渡期。即:现有污染源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设施的排放限值,24个月之后,执行新建设施的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电镀企业在规定的过渡时限内,通过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达到新建企业的要求,体现排放标准的滚动特征、先进性和预告性。

  (2)新建电镀企业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在敏感地区: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电镀企业的排污行为,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即在上述地区的电镀企业(包括现有设施和新建设施),一律执行标准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环境优先、保护第一的原则,对各项水污染物控制指标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从严要求。对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电镀企业,实行退出和调整的政策,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四)关于大气排气筒高度的说明
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含氰化氢的排气筒高度必须高于25m。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

  (五)排放限值的确定

  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我们先来看几组对比数据:

  表1 本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对比
单位:mg/L pH除外
序号
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4一级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
本标准
现有设施
新建设施
特别排放限值
1
总铬
1.5
0.1
1.5
1.0
0.5
2
六价铬
0.5
0.05
0.5
0.2
0.1
3
总镍
1.0
0.05
1.0
0.5
0.1
4
总镉
0.1
0.01
0.1
0.05
0.01
5
总银
0.5
0.1
0.5
0.3
0.1
6
总铅
1.0
0.1
1.0
0.2
0.1
7
总汞
0.05
0.001
0.05
0.01
0.005
8
总铜
0.5
0.5
1.0
0.5
0.3
9
总锌
2.0
1.0
2.0
1.5
1.0
10
总铁
无规定
无规定
5.0
3.0
2.0
11
总铝
无规定
无规定
5.0
3.0
2.0
12
总氰化物
0.5
0.5
0.5
0.3
0.2
13
pH 值
6~9
6~9
6~9
6~9
6~9
14
化学耗氧量
100
一级A标准50
一级B标准60
二级标准100
三级标准120
100
80
50
15
总磷
0.5
一级A标准0.5
一级B标准1.0
二级标准3.0
三级标准5.0
1.5
1.0
0.5
16
氨氮
15
一级A标准8
一级B标准15
二级标准30
25
15
8
17
总氮
/
一级A标准 15
一级B标准20
30
20
15
18
悬浮物
70
20(一级B标准)
70
50
30
19
石油类
5.0
3(一级B标准)
5.0
3.0
2.0
20
氟化物
10
/
10
10
10
表2 本标准与美国和欧盟部分国家表面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限值比较 单位:mg/L
污染物
西
本标准
现有
设施
新建
设施
特别排放限值
1
总铬
7.0
5.0
0.2
0.5
2.0
2.0
0.5
3.0
1.5
1.0
0.5
2
六价铬
0.5
0.1
0.1
/
0.2
0.1
0.5
0.5
0.2
0.1
3
4.1
3.0
5.0
0.5
2.0
2.0
0.5
5.0
1.0
0.5
0.1
4
1.2
0.6
0.2
0.2
0.2
0.02
0.2
0.5
0.1
0.05
0.01
5
1.2
0.1
/
0.1
/
/
0.1
/
0.5
0.3
0.1
6
0.6
1.0
1.0
0.5
/
0.2
/
1
1.0
0.2
0.1
7
/
/
0.1
/
/
0.005
0.05
0.1
0.05
0.01
0.005
8
4.5
4.0
2.0
0.5
2.0
0.1
0.5
3.0
1.0
0.5
0.3
9
4.2
7.0
5.0
2.0
5.0
0.5
0.5
10
2.0
1.5
1.0
10
/
20.0
5.0
3.0
/
2.0
/
5
5.0
3.0
2.0
11
/
10.0
5.0
3.0
/
1.0
/
20
5.0
3.0
2.0
12
游离氰化物
1.9
/
0.1
0.2
/
0.5
0.2
1.0
0.5
0.3
0.2
13
化学需氧量
/
300
150
400
/
160
/
1500
100
80
50
14
氟化物
/
10.0
15.0
50
/
6
/
12
10
10
10
15
/
2.0
10.0
2
/
10
15
5.0
1.5
1.0
0.5

  由表中对比的数据可以看出,现有设施的排放限值主要参照了原有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值,新建设施的排放限值参照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欧美等国家的排放标准后确定,特别排放限值则在参照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欧美等国家的排放标准确定。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数值比原有标准大幅降低,有的减半,有的是原来的1/3甚至1/5,很多项目的限值都比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排放限值还要低。
  总铁、总铝是此次新增的控制项目,主要参考了美国和欧盟部分国家表面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限值。

  下面举例说明排放限值的确定依据:

  (1)总铜

  我国在GB8978-1996标准中,将总铜列为二类污染物,规定排放口总铜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一级0.5mg/L,二级1.0 mg/L,三级2.0 mg/L。

  美国电镀行业废水预处理标准规定:铜的日均值为4.5mg/L;连续4日均值为2.7mg/L。达到该标准值的电镀工业废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厂。

  德国对印刷线路板生产废水中铜的浓度限值规定为:排放到公共下水道和排放到河流均为0.5mg/L。芬兰赫尔科马排放推荐值铜为0.5mg/L。

  欧盟部分国家对总铜的排放限值见表3。
  表3 我国和欧盟部分国家(地区)对铜的现行排放限值 单位:mg/L
比利时
法国
德国
英国
意大利
荷兰
芬兰
西班牙
中国
4.0
2.0
0.5
2.0
0.1
0.5
2.0
3.0
一级0.5
二级1.0
三级2.0
  本标准考虑铜的毒性和理化特性,结合国内外现状和当前国家环保总体要求,规定:
  总铜的排放浓度限值:现有设施为1.0mg/L;新建设施为0.5mg/L;特别排放限值为0.3mg/L。
  2010年6月1日起,现有设施执行0.5mg/L的排放浓度限值。

  (2)总铁

  在此之前,我国对铁的排放没有要求,也没有制订相应的排放限值。但由于含铁量高的水往往带黄色,有铁腥味,对水的外观有影响。电镀废水有的用铁盐净化,若不能沉淀完全,影响水的色度和味感。国外已将铁列入表面处理废水的污染物控制范围。为此,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将铁首次列为控制项目,根据废水的排放特点和对象,提出总铁的标准限值。

  欧盟部分国家对排放到河流中的表面处理废水中的铁的排放限值见表4。德国对排放到河流的印刷线路板废水中的Fe3+的浓度限值为3.0mg/L。
  表4 欧盟部分国家(地区)对表面处理废水中铁的现行排放限值 单位:mg/L
比利时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西班牙
20.0
5.0
3.0
2.0
5.0
  本标准将总铁的监控位置设在企业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规定其排放限值:
  总铁的排放浓度限值:现有设施为5.0mg/L;新建设施为3.0mg/L;特别排放限值为2.0mg/L。
  2010年6月1日起,现有设施执行3.0mg/L的排放浓度限值。

  (3)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氨氮、总氮、悬浮物、石油类、氟化物等指标的确定

  本次标准制订,将COD、总磷、总氮三项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指标和氨氮、SS、石油类、氟化物均作为电镀废水的控制项目,现有企业执行原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值。在此基础上,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对新建企业从严要求。
 
  德国对印刷线路板生产废水中COD的浓度限值规定为:排放到河流为600mg/L。由于电镀废水中的COD是电镀液中的有机添加剂带来的,总量不是很大,浓度也不高,但处理电镀废水的方法对COD均无较明显的去除效果,因此,根据电镀生产和现有处理技术的特点,本标准规定COD的排放浓度限值现有设施为100mg/L,新建设施为80mg/L,特别排放限值为50mg/l 是比较合适的。
  2010年6月1日起,现有设施执行新建设施的排放浓度限值。

  关于电镀镀件单位面积基准排水量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首次将电镀镀件单位面积基准排水量作为控制项目。
  为在电镀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电镀废水的产生量,减少新鲜水用量并实现水的循环利用,根据对电镀生产工艺和生产现状的调查,本标准规定镀件单位镀层面积的基准排水量:
  单位产品镀层基准排水量限值:现有设施为300L/ m2镀件;新建设施为200L/ m2镀件;特别排放限值为100L/ m2镀件。
表5 电镀清洁生产工艺的耗水量(废水量)基准数据 单位 t/m2
序号
主要电镀工艺
清洁
(国外先进)
较清洁
(国内先进)
一般
(国内平均)
较差
(国内较差)
很差
(国内很差)
1
氰化镀铜(底镀层)
<0.1
0.1~0.2
0.2~0.3
0.3~0.4
>0.4
2
光亮酸性电镀铜
<0.1
0.1~0.2
0.2~0.3
0.3~0.4
>0.4
3
电镀镍
<0.1
0.1~0.2
0.2~0.3
0.3~0.4
>0.4
4
电镀锌
<0.1
0.1~0.2
0.2~0.3
0.3~0.4
>0.4
5
电镀光亮铬
<0.4
0.4~0.5
0.5~0.6
0.6~0.8
>0.8
  从表5可以看出,电镀光亮铬工艺中,由于工艺清洗的耗水量要比镀锌、镀铜、镀镍2~4倍,因此,本标准规定:有电镀光亮铬的生产线,基准排水量在以上基础上乘以2.5的系数,分别为:现有设施为750L/ m2镀件;新建设施为500L/ m2镀件;特别排放限值为250L/ m2镀件。
2010年6月1日起,现有设施执行新建设施的基准排水量。


作者:佚名 来源:慧聪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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