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北京市12365举报投诉中心接待了一位从上海来的申诉人,反映北京某厂生产销售的生物质热转换干燥机达不到宣传的效果,并且缺少辅助设备。
在调解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于2007年6月签订购销合同,8月到货,进行现场调试时便产生了分歧。矛盾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设备标牌写明的型号比合同约定的低一个等级。被申诉方称是工人失误,贴错了型号标牌,并提供了备案的企业标准为证据。二是该设备可干燥的物质是否是特定的。申诉方说在签订合同前对方口头说明设备可干燥的物质包括树皮,而被申诉方称该种设备只能用来干燥木材,因含水率不同,不包括树皮。而要干燥树皮这类物质,必须对设备进行改造。三是辅助设备是否需要额外付费。申诉方认为辅助设备在产品宣传上已经写明,而被申诉方称产品宣传单上写明的辅助设备是选配件,是需要另外付费购买的。四是设备要安装在有排风系统的厂房才能正常运转。申诉方认为签合同时已发给被申诉方厂房图纸,对方没提出异议。而被申诉方称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因此,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需要增加辅助设备才能将工作时产生的烟尘排出。
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了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发现合同只是简单的一页纸,寥寥数语,对要干燥的物质、设备的使用环境等未作任何约定与说明,厂房的图纸也未加确认,无法依据合同解决争议。最后,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被申诉方同意再派人到使用方现场,对设备进行改造、调试。
为此,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投资者或经营者,在购买生产设备时,最好能到生产现场实地考察,并索要产品检验报告和备案的企业标准,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查看证书原件。可通过网络与市场上同类产品进行性能和价格的比较。对设备所使用的原料、现场测试情况以及产量等都要进行考核,以免被宣传所误导。签好合同是避免纠纷和解决纠纷的第一步,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内容,写明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依据,一旦出现纠纷,可依据合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