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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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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始于1966年,最先在汽车行业实行。根据《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的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此后,美国在包括食品在内的多项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目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经成为产品质量管理的常用手段。

  美国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负责监管食品召回的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FSI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FSIS主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质量和缺陷产品的召回,FDA主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的产品,即肉、禽和蛋类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
美国食品召回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联邦肉产品检验法》(FMIA)、《禽产品检验法》(PPIA)、《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A)以及《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A)。FSIS和FDA在法律的授权下监管食品市场,召回缺陷食品。

  美国食品召回的分级

  FSIS和FDA对缺陷食品可能引起的损害进行分级并以此作为依据确定食品召回的级别。美国的食品召回有三级:第一级是最严重的,消费者食用了这类产品将肯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一般不会有危害的,消费者食用这类食品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比如贴错产品标签、产品标识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食品召回级别不同,召回的规模、范围也不一样。召回可以在批发层、用户层(学校、医院、宾馆和饭店)、零售层,也可能在消费者层。

  美国食品召回的步骤

  美国食品召回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种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另一种是FSIS或FDA要求企业召回食品。无论哪种情况,召回都是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进行的。美国的食品召回遵循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其主要步骤如下:

  企业报告。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发现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危害到大众安全,如食用该食品会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有产生损害的可能,以及食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应在掌握情况的24小时内向FSIS或FDA提交问题报告。如果FSIS或FDA得到举报,或通过诉讼案件等获悉食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企业予以说明,企业也必须提交书面报告。企业提交报告,并不表示一定召回产品,是否属于需要召回的缺陷产品,由FSIS或FDA专家委员会来判断。

  FSIS或FDA评估报告。在收到企业的报告后,FSIS或FDA要迅速确定食品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就要对食品的缺陷等级进行评估。还要根据食品上市的时间、进入市场的数量、流通的方式以及消费群体等资料,评估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

  制定召回计划。FSIS或FDA的评估报告如果认定食品存在缺陷并应当召回,企业一方面应立即停止该食品的生产、进口或销售,通知零售商从货柜上撤下该食品;另一方面根据食品的缺陷等级、进入市场的方式、销售的区域,以及流通中的数量和已经销售的数量等,制定缺陷食品的召回计划。

  实施召回计划。企业制定的缺陷食品召回计划经FSIS或FDA认可后即可以实施。首先由FSIS或FDA在自己的网站上或向新闻媒体发布召回新闻稿,然后由企业通过大众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各级经销商公布经FSIS或FDA审查过的、详细的食品召回公告。最后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企业召回缺陷食品,对缺陷食品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销毁,并同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当FSIS或FDA认为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缺陷食品对大众的危害风险降到了最低,召回结束。

  企业自身发现食品存在潜在风险,且还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如果主动向FSIS或FDA提出报告,愿意召回缺陷食品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召回计划,FSIS或FDA将简化召回程序,不作缺陷食品的危害评估报告,也不再发布召回新闻稿。只要企业与FSIS和FDA合作,采取有利于大众的措施,降低危害风险,FSIS或FDA不一定要对企业进行社会曝光。

作者:沈学友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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