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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修订防震减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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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5·12汶川大地震已近20天,灾区仍然牵动着亿万人的心。如何进行灾后重建,已成为当前抗震救灾的重要任务。许多读者对此建言献策,他们从灾后重建的制度建设、捐赠款物的长效监管及提高新建房屋的抗震强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我们有理由相信,有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定能克服各种困难,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把我们毁损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编 者

尽快修订防震减灾法

  无论是灾区救灾、重建,还是非灾区赈灾、在建,都得有法必依。然而,回顾我国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防震减灾法》,5·12汶川大地震,却震出来一些新问题。有鉴于此,笔者在此郑重呼吁,有必要对《防震减灾法》尽快加以修订。

  如若修订,笔者认为起码应包括以下几点。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要对每一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广而告之作出明确而强制性的规定,也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几大断裂带,起码应在当地省级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出来,以便家喻户晓。这种信息公开,有利于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来防震抗震。

  现行的《防震减灾法》第4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笔者所知,当下,有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根本就没有按此规定进行设计、建设;退一步说,即便是按此规定来进行罚款,对于一些地产商来说,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简直是九牛一毛。所以,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对这个罚款额度必须大幅度地提高,使得他们不敢再有法不依。

  新增“地方政府抗震防震问责”条文。现实的情况是,有的地方,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部分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个别地方政府及其地震主管部门执法不严而“睁一眼,闭一眼”。所以,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应该新增一条“全国及省、市、区的人大常委会每年对防震减灾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按抗震设防建设的,首先追究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及其地震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叫他们不敢拿人民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新增“设立5·12地震纪念日”条文。有了这个“地震纪念日”,每逢5月12日,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抗震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特别是加强对下一代抗震防震的教育;借此机会,对建筑物进行一次抗震防震工作的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那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中小学校舍、医院进行严格的检查;再是每逢5月12日,我们可提醒并监督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加大对地震预报的技术投入,并动员社会力量来共同向这个科学难题冲刺。

作者:张传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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