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这是人们常说的一句话。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逐步建立,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得到强化,而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办案环节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堵住检察漏洞,成为正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中检察官们讨论的热点。
“科学的管理经验告诉我们,法制化、标准化、系统化是任何一种管理都必须具备的基础要素。”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志广介绍说,“二七区检察院借鉴规范管理企业的ISO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建立了一套以业务、队伍和事务管理为主体,涵盖检察工作方方面面的检察管理文件体系,使检察业务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遏制了超期办案和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发生,在管住案件的同时也管住了队伍。”
记者来到了同样已经通过ISO国际质量管理标准认证的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李存基检察长在办公室里,一边讲述着有关ISO9001的理论,一边在电脑前演示如何运用ISO9001体系对案件进行管理。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一个规范、标准的过程控制,检察机关办案的每个环节过程都要归档记录,并由案件考评中心进行打分。”李存基说,“通过记录、打分,每个办案人员的办案过程都有记载,徇私舞弊、违法办案就能及时纠正。一个案件等到办完后才发现问题已经太迟了,正确的做法是记录监督办案的每个环节,实行流程管理!”
检察机关运用ISO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和进行内部监督,使过去的“一抓就紧,不抓就松”,改变为“抓不抓都紧”,有效减少了失职、越权行为以及部门间的推诿扯皮现象,以二七区检察院为例,去年全院无一人违法违纪,在全区行风评议中名列第一,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同比增长30%、人均办案近200起的情况下,没有出现一起超期羁押和错案。
每起案件在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监督下,使表格随案件走,统一监督和审查;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及改变强制措施等特殊情形进行实体审查,使之成为自觉的行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说,检察机关在加强规范化建设中,要学习运用现代管理理论,遵循“由制度层面,到机制层面,再到文化层面”的思路,探索构建队伍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进入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的状态。
“完善检察业务规范体系和考评指标体系,积极推广业务流程管理、质量管理机制,用程序、制度、机制和纪律约束干警行为,规范执法活动,努力提高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说,“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把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化作为最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