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回国人员”身份如何界定?
留学回国人员通过海运方式托运行李进境的,可享有一定免税优惠。但根据有关规定,海关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系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式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连续居留在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不包括到境外公、私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读生”。
2. 应能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证明身份,海关将验核并收取其中的“海关联”。
3. 在结束学业后一年内回国。
二、办理行李物品通关有哪些注意事项?
1. 通过海运分离运输行李的渠道进境物品,物品所有人本人必须同期回国,否则只能通过邮寄或其他渠道托运。
2. 通关手续可由本人前来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采用委托方式,委托人需出具委托书。
3. 除上文提到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通关时需向海关出示本人护照(如委托办理还需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复印件和进口行李物品的清单等;乘飞机回国的人员,还需事先在机场填写“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时注明“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并经机场海关盖章确认,如果当时未申报或“申报单”已经交给机场海关,可以凭本人护照向机场海关旅检处申请补办。申报通关时,提供的各项单证必须与行李物品一致。
4. 办完海关通关手续后,还需到物品所在地(港口分拨场地)的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再向仓库提货。
三、采用海运方式运回行李物品会产生多少税费?
1. 海关对行李物品中个人自用的应税商品照章征税,其中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的免税优惠有:对于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留学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可任选一件免税,品种不得重复,并与随身携带入境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留学天数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业结业之日止,中途回国不超过30天的可连续计算。
2. 价值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可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价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不视为个人自用物品,应按照贸易方式办理进口手续或退运手续。
3. 通关作业中海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4. 以上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四、对海关确定需查验的行李物品如何办理?
1. 海关确定该批行李物品查验后,在提货单(正本)上加盖“查验”章。
2. 查验在海关集中监管点进行,行李物品需由从事非贸物品运输的企业运至海关监管点,其间由企业代办检验检疫等手续。
3. 查验过程中,物品所有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到场,配合海关查验,负责搬运、开拆、重新封装、确认查验结果等。
4. 海关将根据查验结果办理征税、放行等手续。
5. 海关对物品查验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承运企业会对运输、代办手续、场地使用等项目收费。
五、出国人员如何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出境手续?
1. 当出国人员有较多行李物品、必须采取海运方式分离运输时,不能由个人办理出境手续,而需委托经海关备案的、有从事行李物品代理报关资质的企业办理。
2. 出国人员应在本人离境前办结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的出境手续。
3. 受委托的企业负责对行李进行包装,制作清单,并向海关申报,必要时接受海关对物品的查验,在海关监管点将行李物品装入集装箱,办理海关放行手续后装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