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化妆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六个省、直辖市六十二家企业生产的八十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七。
此次抽查依据《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润肤膏霜》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化妆品中的pH值、耐热、耐寒、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酵母菌、霉菌、砷、铅、汞、苯甲酸及其盐类、酯类、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甲醛、多聚甲醛以及标签等十八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砷、铅、汞、微生物等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全部合格;市场占有率较高、规模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百分之百。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对化妆品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化妆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