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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质监局创新执法模式确保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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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一个未办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ED电子显示屏生产安装企业在安装试验过程中,被济南市质监局稽查执法人员逮个正着,150块LED电子显示屏被当场查扣。

  “在济南,未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想要生产、销售产品,困难重重。”多年来,只要熟悉当地质监系统工作的企业都有这样的共识:如果生产、加工、销售的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就一定要老老实实地到质监部门提交申请,办妥各项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后,才能进行生产。如果想钻空子,那么结局只有一个——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济南市质监局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非常注意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研究,执法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及有关实施细则和法规,形成了一套对3C认证产品的执法模式,较好地履行了质监执法职责,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济南市质监局还利用区域监管的模式,密切注意该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动向,并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对违法企业也构成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以刚刚查获的LED电子显示屏案为例,执法人员告诉记者,LED电子显示屏是信息技术设备之一,使用的电源电压为220V,工作时需与计算机相连接,其生产安装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条件,安装人员也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才能安装。为了提高其产品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将其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认证范围,该种产品需办理3C认证后,方可生产、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对于没有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条款,除了责令改正外,并给予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等行政处罚。

  据统计,从2007年至今,济南质监局共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案件50余个,查处的涉案产品货值450余万元,涉案产品主要包括家用电器(抽油烟机、电磁炉、电饭堡、温奶器、热水器等)、低压电器、电线、电力电缆、报警器、建筑用钢化玻璃、电焊机、汽车轮胎、带电热辅助太阳能热水器、电子显示屏等。记者了解到,该局执法人员所检查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范围几乎涵盖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所有范围,确保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作者:董永福 梁丽 朱文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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