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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牢记“三包”规定3个关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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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往往忽视了“三包”关键日期,因此耽误了产品质量申诉的最佳时期。近日北京市“12365”投诉举报中心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要记住“三包”的3个关键日期,把握好维权最好时机。

  据北京市“12365”投诉举报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说,经常有消费者反映购买不久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要求退货或更换时遭到商家、厂家的拒绝。经了解后发现,多是因为超过了国家“三包”规定中退货或更换产品的期限。早在1995年国家就发布并实施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对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等18类产品做出了“三包”责任的规定,此后国家又发布了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家用视听商品等新的“三包”规定,在这些“三包”规定中,专家提醒消费者切记几个关键日期。

  首先是“7天的退货期限”。大部分商品以发票上写明的购买日期开始计算,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可以退货。这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可当场试机的要求当场试机,无法当场试机的应该要求尽早送货,若不能立即送货的,应要求在发票上注明“三包”起算的时间。商品到货后,在7天时间里应频繁试用各种功能。而不能因新装修房屋不住人等原因,将购买的商品一直闲置,等使用时发现产品有性能故障,但已超过7天的退货期限,即便对该品牌产品质量已经不信任,也只能接受换货和修理了。另外,当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与销售者或生产厂家交涉时,要掌握对质量质疑时间的证据,若协商不成应立即向消协或行政部门反映,以免拖过可以退货的期限。

  另外是“15天和一年内的更换期”。商品自消费者购买后的15天内出现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时,在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内,若商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要求更换。但消费者一定注意要向售后服务部门索要并保存好维修记录,这样才能有凭证要求更换新机。

  第三是“维修期限”。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天的,应由修理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移动电话机和固定电话机60天)未修好的,销售者凭修理凭证、发票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再有,修理者应保证修理过的商品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专家特别提醒,消费者除了要掌握以上3个关键日期外,还要保留好书面证据材料及时反映问题。

作者:王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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