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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购买生产设备需充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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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初,一位上海消费者来到北京市“1236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北京某厂生产销售的生物质热转换干燥机达不到宣传的效果,并且缺少辅助设备。

  据了解,2007年6月该消费者与北京生产销售生物质热转换干燥机的某厂家签订了购销合同,8月份到货进行现场调试时双方产生分歧。一是消费者称设备标牌写明的型号与购销合同不符,比合同约定的型号低一个等级,厂家称是工人工作失误,贴错了型号标牌,并提供了备案的企业标准为证据;二是该设备可干燥的物质是否是特定的。消费者说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方口头说明设备要干燥的物质是树皮,而厂家称该设备只能用来干燥木材,因含水率不同,可干燥木材中不包括树皮,事前厂家未做说明,因此,要干燥这类物质,设备必须经过改造后才能使用;三是辅助设备是否包括在整套设备中,是否应无偿提供。消费者认为,辅助设备在产品宣传上已经写明,而厂家称产品宣传单上写明的辅助设备是选配件,并且是需要另外付费购买的;四是设备要安装在有排风系统的厂房才能使设备正常运转。消费者认为签合同时已发给厂家厂房图纸,但当时厂家并没提出异议。而厂家称原图纸同现场情况不符,因此,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需要增加辅助设备才能将工作时产生的烟尘排出。

  北京市“1236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审查了双方提供的书面资料,发现合同只是简单的一页纸,寥寥数语,对要干燥的物质和设备使用的环境都没有任何约定与说明,对于厂房的图纸,双方也未加确认,因此,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争议。最后经过协商,只能让厂家再派人到使用方现场对设备进行改造、调试。

  为此,北京市“12365”投诉举报中心有关专家提醒投资者或经营者,在购买生产设备时,最好能到生产现场实地考察,并向生产者索要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备案的企业标准,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索要证书的原件,应对设备做充分的调研,可以通过网络与市场上同类产品进行性能和价格的比较。对生产所使用的原料、现场测试情况、产品的质量和产量等都要进行考核,以免只听信厂家宣传而被误导。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并让出售方写明保证产品质量的依据等,一旦出现问题,可以依据合同处理产品质量纠纷。

作者:王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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