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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检验”与“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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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疫”两词语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工作职能的高度概括,可他们的原意是什么呢?展卷研读……

  “检”原意指标签,如:提检,署检。《后汉书·公孙瓒传》:“(袁绍)矫刻金玉,以为印玺,每有所下,辄皁囊施检,文称诏书。”此即解为标签。“检”为形声字,“木”表形,因最早的“检”均为木片制成,是插在竹简中的标签;“佥”表声,与“检”同韵。名词动用是汉字词义转化、词义扩展的重要方式,“检”字后被名词动用,增加了查找标签、检查标签的意义。加施标签的目的在于方便检查,所以“检”字“检查”的意义经常被提及,而它标签的原意却渐渐为人所忽视。

  “验”的原意指证据、凭据,《史记·晋世家》:“何以为验?”中的“验”字即为此解。同样,“验”字后被名词动用,增加了“检查证据、证实凭据”的意义。久而久之,“检查”、“证实”成了它的主要含义。

  “疫”是急性传染病的通称,即瘟疫,“瘟”和“疫”都是急性传染病的意思,可单用也可合用,一般来说,“瘟”还特指动物的急性传染病,如猪瘟、牛瘟等,“疫”有时也被用来指某些特定的动物传染病,如口蹄疫、新城疫等。

  从词的结构上分析,“检验”属于并列结构,“检疫”属于动宾结构。检什么?检疫,即检查有没有急性传染病,表达一个完整的意义。而检验却不同,检什么?验什么?词中并没有给出答案,因为检验的内容很多,难以用一两个字简单概括,单以出入境检验为例,就包括检验品质、数重量、健康、卫生、安全、环保、反欺诈等方面。

  出入境检验检疫中的“检验”、“检疫”的含义又是什么呢?

  先说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第六条有明确解释:“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即检查的对象是“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检查的内容是“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商品是指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这里强调的是交换,也就是贸易,所以赈灾品、展览品、比赛用品就不是出入境检验的对象。

  再说检疫,检疫的内容是“疫”,即传染病、疫情。检疫的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中都有明确条款规定。《卫生检疫法》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所以检疫的对象要比检验的对象宽泛得多,检验的对象只是检疫对象中的一类——货物的最主要部分——商品中列入法检目录的。

  弄清“检验”、“检疫”的含意可以使我们更加自信,更加热爱本职工作,从而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检验检疫”。

作者:付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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