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美国“9·11事件”在给美国经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更给美国民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2002年6月12日美国总统布什签发了《生物恐怖法》(Bioterrorism Act of 2002)。紧接着,负责食品安全的各个部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食品安全检查署(FSIS)、疾病控制中心(CDC)、环境保护署(EPA)、农业部(USDA)、海关(USCS)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来确保食品安全和供应。“食品防护计划”就是其中之一。2007年11月,FDA进一步出台了基于“食品防护计划”之上的“食品保护计划”,并在“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加以介绍。
“食品保护计划”由食品安全制度(即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和食品防护计划共同组成,其中食品安全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或降低正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非故意)自然危害情况的发生,而食品防护计划则注重于防止或降低蓄意(故意)破坏造成危害情况的发生。食品保护计划与进口安全行动计划(Action Plan for Import Safety)共同构成美国当前食品安全保证体系。食品保护计划坚持四个重要原则和三个工作步骤。四个原则是:一、关注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种危害;二、以原料作为工作目标来最大限度地减小各种危害;三、同时关注自然危害和蓄意危害情况的发生;四、使用科学方法和现代技术开展食品保护工作。三个工作步骤是:一、阻止食源性污染情况的发生;二、主动介入到食品供应链中各种危害发生的相关关键点管理工作中;三、通过快速反应来最大限度地减小危害造成的损害。由于食品保护计划晚于食品防护计划的出台,上述四个原则和三个步骤也是对食品防护计划的归纳和总结,因此把握好这四个原则和三个步骤也会从根本上促进食品防护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