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电石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导向的《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HJ/T430-2008)》近日首次发布,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其中每一类又分成三个级别,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本标准规定,每生产1吨电石,标煤消耗至少低于1.2吨,电炉电耗至少低于3400千瓦时/吨,焦炭单耗至少低于0.63吨,石灰单耗至少低于1.05吨,水的单耗至少低于2吨;每千克电石的平均发气量至少大于280立升;而废物的利用率均要求达到100%
该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由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和四川宜宾昌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起草,适用于电石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