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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修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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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打趣道:北京的大街上游荡着“奇怪一族”。据悉,他们平均驾龄不足3年,驾驶的是3年内的新车,日常行驶半径不超过30公里,因而获得“3.3.30族”的称号。由于73%的“族人”缺乏起码的养护知识,遭遇故障率竟在40%以上。他们更加害怕的是,一旦爱车“染病”,要和良莠不齐的汽修企业打交道,结果只能是吃亏。为了维护车主正当权益,近日《北京市汽修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推出,并签出首份合同。人们普遍关注的是,根据正式文本,维修车辆如果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维修商应向车主赔付违约金。这个硬碰硬的规定,等于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北京机动车维修企业已增至6044户,每年维修车辆达676万辆次。人们发现,这个巨大的维修市场实际上一直是带“病”运转。有关人士透露,在一些维修店内,修车宰人已经成了业内公开的秘密。在此试举数例:最常见的手法是用杂牌配件顶替正厂配件,例如汽车的“三滤”配件、离合器、刹车片等,收的却是正厂的价格。专家指出,使用假冒的零配件,会使汽车机器损坏,严重的可能导致部分机件报废。车主胡先生反映,他的别克GL8火嘴有点问题,某维修店的工作人员说要全部更换。一段时间后,胡先生发现车子又出现问题,随后他又到别克的专门维修店里检查。技术人员检测发现,上次那家维修店只给换了3个火嘴,却收了6个火嘴的钱。还有,不少技工应该被称为换件工更恰当。汽车一有故障,他们就直接要求更换新件,其实绝大多数零部件是可以修复使用的。李先生发现水箱有漏水故障,跑到一家维修站要求做维修处理,他被告知水箱需要更换新的。换完以后,一位搞维修的朋友告诉李先生,这个旧水箱其实修复后仍可安全使用。令许多车主最恼火的是每次到维修店里做保养时,都是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车子就被加上了各种各样昂贵的添加剂,保养费一下子就涨了四五百块钱。干脆这么说吧,凡是没有被汽修企业蒙过的人,不能算是出徒的司机。

  众所周知,汽修企业是汽车的“医院”,这所“医院”的医疗水平如何,到底能不能治好病,无疑是“患者”最关心的。专家称,由于汽修专业性较强,外行很难明白其中奥秘。即使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车主也不一定能看出端倪。但车主可以用简单的办法进行验收,就是看需排除的故障是否还存在。如果情况恢复正常,就可以在汽修合同中的验收单上签字了。另外,汽修合同文本明确规定汽车修理要有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要以出修理厂的合格证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该期限或里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修车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出了同样的问题,修理企业须无偿返修;车主还可以更换修理企业,费用须由原修理企业承担;耽误车主使用,修理企业还要支付违约金。据了解,现在出台的《北京市汽修合同》是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制定出台的,与论证稿相比,正式文本增加了违约责任一项,明确要求如果延迟履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应该说,这个修车合同就像车主的“保护神”,它可以让消费者放心踏实,让某些存心不良的修理厂老板暗自发抖。
作者:林鸣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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