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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与监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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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除初级农产品污染外,主要是两大问题:一是全国有几十万质量控制能力薄弱的小企业和小作坊。多年监管实践表明,对这些小企业和小作坊既难以取缔,又难以严格监管,难以确保不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二是假冒伪劣食品发现难、处理也难;即使发现,由于涉案数额一般较小,多数情况下只能处以罚款,难以从根本解决问题;违法分子屡查屡犯,假冒伪劣屡打不绝。

  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应建立和完善以下3项制度:

  建立“分区销售”制度,解决劣质产品问题。劣质产品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无证企业的产品,由于其不具备必要条件,很难保证产品质量;二是违法分子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生产的产品。针对这两个来源,应明确规定:各类市场上,可将所有产品分3个区域销售:一是有证企业的产品,二是无证企业的产品,三是过去一定期间内有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企业产品(无论其有证还是无证)。以上3类企业信息应由企业所在地质监局在专门网站上统一公布,销售单位进货时要上网查询。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市场要予以严厉处罚。这项制度一经实施,无证企业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将很快破产、关停。如果担心这项制度造成的冲击过大,也可以分步实施。例如,先在大中型城市实施,逐步推广过渡到小城市和乡村。

  全面推进电子监管制度,解决假冒产品问题。随着“分区销售”制度的实施,无证企业和有过违法记录的企业为了生存,有可能会转向假冒有证企业、名优企业产品。制假活动的动机将由目前的牟取暴利变为谋求生存。这时,所有的获证且守法企业产品都会有被假冒的可能,打假的任务会更重。所幸的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假冒问题。这是一项以技术性措施取代人员密集检查的先进监管手段:对每一件产品赋予独一无二的电子监管码。通过核对该码,即可判明该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为全面推进这一制度,应规定:所有的经销单位,在进货时必须验明电子监管码。凡不验明电子监管码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处罚。这样,企业必须尽快入网赋码,否则就会失去市场。只要企业依法加贴监管码,假冒产品就无法生存了。目前,尽管国务院《特别规定》明确了销售单位的进货查验义务,但对具体的查验事项和相应处罚措施规定得还不够明确,需要作出更加明确的法律解释或配套政策性决定。这是进一步推进电子监管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

  实施“企业分级”制度,促使食品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实施前述两项制度后,无证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能够基本解决。但是,获证企业中仍有不少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目前获证企业中,既有10人左右的小企业,又有与国际水平相当的跨国大企业。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质量信息并不知情。这很不利于消费公平和企业发展。因此,应当进一步将这些企业分级,并将分级结果在产品标签上标明,以便消费者决策和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水平取决于4个要素:最基本的要素是场地、设备、人员等生产加工条件,目前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般能够满足这些条件;第二个要素是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如果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且能够析出到食品中,就会影响食品安全。目前质检部门对这些产品也实施了生产许可证管理。只要企业全部选用获证企业产品,就能基本解决这个问题。第三个要素是企业使用的食品原料(肉、蛋、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产品)。由于我国散户种植、养殖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比缺少保障,因此,只有通过专门基地配套供应的企业才能保证食品安全。第四个要素是产品执行的标准。企业在满足前面3个要素的同时,如果执行国际先进标准,就是真正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当授予相应的标志。“企业分级”制度就是对企业是否满足以上4个要素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标签上标明,动态监管,指导消费者选购。

  以上3项制度不仅适用于食品行业,也适用于其他很多重要生活资料的质量监管。建议有关方面尽快在法制层面确认和推动实施以上制度。

  (作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
作者:范春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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